日期 : 2020-04-22
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猫狗禁止食用!
深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刘曙光在人大常委会上对条例进行宣读时说道:“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它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
《条例》全面贯彻《决定》精神,第二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食范围,与《决定》要求是一致的。
在此基础上,还明确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主要考虑到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
违反《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信息还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实施惩戒;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5月1日之后在深圳制售、食用猫狗均属于违法行为!如有发现违法食用猫狗肉行为,大家可以可以举报。
举报方式 1.可以直接拨打当地的(区号+)12345电话,举报具体店名和地址。 2.微信搜索公众号【城市+12345】举报,公众号中都会设有投诉入口,按照流程来即可。
感谢刘曙光先生,让中国动保迈出了重要的一步